导读: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、坑杀“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的历史典故,后代人对于秦始皇为什么要这样做,有很多的不理解,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真正的原因。
在秦始皇三十四年(公元前213年),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”郡县制“,要求根据古制,分封子弟。丞相李斯加以驳斥,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,以私学诽谤朝政。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,下令焚烧《秦记》以外的列国史记,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《诗》、《书》等也限期交出烧毁;有敢谈论《诗》、《书》的处死,以古非今的灭族;禁止私学,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。此即为”焚书“。而在焚书开始的第二年,即公元前212年,秦始皇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四百六十余名术士坑杀,即为所谓的”坑儒“。
焚书坑儒的原因:
1.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。
2.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,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。
只是对于坑儒,史学家们仍有争论。一般来说有三种看法:
(1)第一是历史上并无焚书坑儒一事,这纯属后人的杜撰。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的”疑古派“,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,有力地支持了司马迁《史记》的真实性,从而证明了”疑古派“观点的不成立;